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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電子報-20221219 營業人兼營投資 別犯兩錯誤等14則

 營業人兼營投資 別犯兩錯誤

2022年即將結束,營利事業除了本身業務外,如果兼營投資業務要特別留意,台北國稅局列出兩點常見錯誤,第一、營利事業在年度中取得的股利收入,未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的免稅銷售額申報;第二、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

國稅局官員說明,營利事業除經營本業外,如從事投資取得被投資公司分配的股利收入,即成為兼營營業人。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所取得的股利收入,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的免稅銷售額範圍,包含投資國內、國外有價證券獲配的現金股利、以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並以股利淨額申報。

此外,台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有投資業務時,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繳納。官員解釋,在計算抵稅比例時,兼營營業人可選擇「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兩種擇一,不過採用直接扣抵法後,未來三年內都要維持此模式,不能自行變更。

官員說明,欲採用「直接扣抵法」的兼營營業人,依相關辦法規定,營利事業須帳簿記載完備,並能明確區分購買貨物或勞務的實際用途,是用於應稅或免稅銷售項目,便可以採直接扣抵法。

台北國稅局舉例,轄內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A公司在2021年間取得股利收入1,896萬元,未依規定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也未依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繳納,經國稅局查獲A公司逃漏營業稅額82.9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A公司之後雖然自行補申報2021年11月至12月免稅銷售額1,896萬元並繳納稅額,不過國稅局進行調查之後發現,A公司未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情形,因此仍處罰A公司。

國稅局官員提醒,營業人2022年間取得的股利收入,即應彙總列入2022年11月至12月期的免稅銷售額的股利、計算調整應納稅額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2022-12-14經濟日報

 

營業人兼營投資留意兩點

項目

說明

列入營業稅的免稅銷售範圍

營利事業除經營本業外,如從事投資取得被投資公司分配的股利收入,即成為兼營營業人。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所取得的股利收入,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的免稅銷售額範圍

正確計算抵稅比例

營利事業有投資業務時,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繳納,兼營營業人可選擇「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兩種擇一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製表

公益團體結餘 有條件免稅

年底將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若年度用於創設目的支出未達基金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才能符合免納所得稅條件,編列使用計畫有五大注意事項。

首先,要留意支出比率計算方式。高雄國稅局表示,結算申報時,收入與支出及收支比率的計算,都不能計入以前年度結餘款。

舉例來說,甲機關團體今年度全部收入為200萬元,前一年結餘款在今年留用55萬元,今年支出為100萬元(不含留用款55萬元),當年度收支比率應為50%(100萬元÷200萬元),而非60.7%(155萬元÷255萬元)。

第二,結餘款使用計畫內容應包含計畫項目、金額及期限,使用計畫期限以次年度起算四年為限,例如111年度可編列使用計畫年限為112至115年度,當使用計畫的運用跨兩年度以上,則應編列各年度計畫金額明細。

第三,結餘款使用計畫項目應具體明確,若要用來購置不動產,則不動產用途應與機關團體章程的設立宗旨或辦理業務相符。

第四,全部結餘款都應編列具體使用計畫,不能僅就特定專案收入編列,或僅針對未達收入60%部分編列。

第五,結餘款若要轉列基金或財產總額,經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應向法院辦妥財產總額變更登記。

至於在結餘款執行方面,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經主管機關同意將結餘款保留使用,就要確實依計畫來執行,若支出項目、金額、使用期間須變更,最慢應在原使用計畫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變更後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國稅局提醒,即使計畫變更,但變更後計畫、原先使用計畫合計期間,仍以四年為限。

2022-12-12經濟日報

機關團體結餘款使用計畫編列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內容

收支比率計算

收入、支出、收支比率計算,皆不計入以前年度結餘款

計畫期限

以次年度起算四年為限,跨年度計畫應編列各年度明細

計畫項目

若購置不動產,應與設立宗旨或辦理業務相符

編列範圍

全部結餘款都應編列具體使用計畫

轉列基金或財產

應向法院辦妥財產總額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翁至威/製表

 

營業稅網路申報錯誤 情節輕微可適用免罰

為鼓勵E化報稅,若營業人採網路申報營業稅,因登錄錯誤導致申報錯誤者,情節輕微可免罰。「情節輕微」是指多報進項稅額占比及少報銷項稅額占比,兩者皆在7%以下。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公司9月時透過網路申報7至8月營業稅,申報全部進項稅額為17萬元,全部銷項稅額17.1萬元,結果錯誤登錄數字,導致多報進項6,000元,少報銷項9,000元,是否能免罰?首先要計算多報進項占比,計算多報的6,000元,占比約4%;再來計算少報銷項占比,計算少報的9,000元占比為5%。由於甲公司採網路申報,且多報進項、少報銷項占比皆在7%以下,因此甲公司可適用免罰。

2022-12-12經濟日報

 

農地移轉租稅優惠 須符三要件

許多人嚮往退休後買塊地種田,蓋個農舍當成休憩的地方,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不過農地若要買賣、贈與、興建農舍,皆須留意相關規定;在家族傳承的資產類型之中,農地可享遺產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甚至所得稅也可免稅;然而若是已建置好的農舍,交易後仍然會有所得稅的負擔。

曾有一案例,老先生退休後回老家買塊農地,過著愜意的退休生活,之後老先生將農地贈與子女,本來適用免稅,之後國稅局卻依規定追繳回原來免徵的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一、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1138條所訂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二、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三、該農地自承受後五年內,仍須繼續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仍會被國稅局追繳遺產及贈與稅。

因此,老先生贈與農地給子女,雖然符合民法所訂的繼承人,但如果子女受贈農地後,農地未作為農業使用,或在受贈後五年內的列管期間,將農地作為出租、或有出售的情形,國稅局將追繳原本免稅的遺產以及贈與稅。

另外,農地在移轉時,如果想適用土地增值稅免稅,必須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移轉與自然人,上述三項條件。

農地或一般土地的課稅規定相異之處,主要是對於農地的傳承,在租稅上的有許多優惠措施,且出售農地時免納所得稅,不過如果是出售農舍,則需課徵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出售2016年以前取得的農地,其農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至於2016年以後取得的農地,即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才能免納房地合一稅。

至於交易農舍,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依農發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應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且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並在隔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課徵所得稅。

因此,納稅義務人移轉農地及農舍,除了應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外,尚須取得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才能符合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實務上,農地移轉可能因為是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轉讓,所以沒有土地增值、或因納稅義務人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1條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以致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證明,可能就會喪失免稅資格。

2022-12-12經濟日報

 

公司資金放貸 兩個注意

公司的資金貸與他人要特別留意,北區國稅局列出常見兩項錯誤,第一、以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仍會被國稅局設算利息收入補徵營所稅;第二、營利事業所收取的利息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而債務人支付利息時,須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的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者,除了屬於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1年初,將自有資金新台幣1億元無息貸與公司股東使用,截至2021年底股東尚未還款,甲公司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利息收入236萬6,000元(1億元×2021年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2.366%),在當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自行將利息收入申報。

另外,北區國稅局指出,曾有營造公司乙因財務調度需求,而向同業丙公司借款,這時會涉及營業稅及所得稅兩方面的問題,營業稅部分,依財政部函釋,非金融業的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所收取的利息收入,非屬經營業務所產生的營業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不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因此,營造公司乙支付給同業丙公司借款利息時,必須扣繳稅款及申報,還須填發扣繳憑單給丙公司。

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營造公司乙向同業丙公司借款,以每月支付150萬元的利息給丙公司,不過乙公司誤以為,只要取得丙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為支出憑證即可,而未依規定扣取10%稅款繳納,並列單申報,國稅局除了通知乙公司在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的稅款,以及補報扣繳憑單外,還處以罰鍰。

2022-12-13經濟日報

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留意事項

項目

回應

收取利息偏低面臨補稅

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的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者,除了屬於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利息收入免開立統一發票

營利事業所收取的利息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而債務人在支付利息時,必須扣繳稅款及申報,並填發扣繳憑單給債權人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製表

 

企業小客車折舊 有上限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持有自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台幣250萬元為限;另外,購入自用乘人小客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續如有出售,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可按實際取得成本,依規定耐用年限逐年提列折舊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非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的營業人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財政部規定的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成本以不超過250萬元為限;屬於經營租賃業務的營利事業,以不超過50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的折舊,國稅局無法認定。

因此,超限的折舊金額營利事業須自行計算,超過部分不得於申報所得稅時認列為費用,公式為:成本提列的折舊額 ×(1 -成本限額÷實際成本)= 超限折舊額。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購買500萬元的小客車,按耐用年數五年攤提折舊,估計五年後殘值為100萬元,在會計帳上每年應認列折舊費用為8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5年〕,但在稅務申報時,須調減超限金額40萬元 〔80萬元×(1-250萬元/500萬元) 〕,因此,每年僅能認列申報40萬元的折舊費用。

此外,國稅局官員提醒,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汽車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2022-12-13經濟日報

 

產製「無酒精啤酒」飲品 須辦貨物稅廠商登記

近年來市面上出現許多「無酒精啤酒」,高雄國稅局提醒,無酒精啤酒雖然不屬於菸酒稅課稅範圍,但如果飲品符合《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所稱「其他飲料品」,國內產製廠商仍須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以及產品登記才可以產製。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稅酒品指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的飲料。因此,無酒精啤酒的酒精成分如未超過0.5%,則不屬菸酒稅法所稱酒類製品,免課菸酒稅;反之,若酒精成分超過0.5%,則應課菸酒稅。

國稅局官員說明,無酒精啤酒的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不用課徵菸酒稅,但如內含固形量總量未達內容量18%,則屬於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所稱「其他飲料品」,應課徵貨物稅。

2022-12-13經濟日報

 

列報呆帳 留意例外案例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或各項應收債權,如因無法收取而成為呆帳時,應注意取得及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認列呆帳損失,自課稅所得額減除以降低應納所得稅。但是,營利事業的呆帳損失如果是因為出售免稅土地的價款無法收回而產生者,就不能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國稅局官員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稅收入及免稅收入應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正確計算各自所得額。因此,營利事業出售屬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的土地,之後如果出售土地價款無法收回所產生的呆帳損失,則要列為免稅收入的損失費用。

國稅局官員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時,應檢視呆帳損失的發生原因,如來源屬於免稅收入的價款,則不得自課稅所得額中減除,以免遭調整補稅。

2022-12-14經濟日報

   

境外電商銷貨 當心稅事

台北國稅局提醒,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時要特別留意,因為銷售對象不同,將影響營業稅和營所稅課稅方式。銷售對象如果是民眾,境外電商須開立發票,並依《所得稅法》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申報營所稅。若銷售對象是營業人,則由買受人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所稅則由買受人擔任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

電子勞務包含提供線上遊戲、廣告、視訊瀏覽、音頻廣播、資訊內容(電影、電視劇、音樂等)、互動式溝通等數位型態使用的勞務,例如:Netflix、Spotify;或是透過境外電商平台提供在地實體地點使用的Uber eat、foodpanda等皆是。

國稅局官員說明,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消費者,就為境外電商。據財政部的解釋令,境外電商應在2020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且如果境外電商銷售對象是民眾(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台幣48萬元,要向我國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並在次年所得稅申報期間,自行申報以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官員補充,境外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後,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營業稅。另外,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且儲存在電子郵件載具,並將發票資訊通知民眾;如果雲端發票中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寄送中獎通知給民眾。

不過,如果境外電商銷售對象是境內營業人(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或機關團體,應由境內營業人或機關團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在所得稅方面,境外電商所收取的報酬,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來源所得,因此,如果境外電商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以及營業代理人,境內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應於給付該筆報酬時擔任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2022-12-15經濟日報

境外電商課稅方式

銷售對象

說明

境內自然人

・營業稅:境外電商應辦理稅籍登記,並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營業稅,且須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

・所得稅:自行或委託代理人申報

境內營業人/機關團體

・營業稅:應由境內營業人或機關團體,申報繳納營業稅

・所得稅:境內營業人或機關團體應於給付該筆報酬時擔任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扣繳稅款,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製表

 

企業設分支機構 兩個注意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設有分支機構要特別留意兩點,第一、無論是否有申請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或溢付營業稅額,總機構及分支機構應各自購買統一發票使用;另外,營業人如果申報不實發票的銷售額,發生溢繳營業稅情形,因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國稅局不會退還溢繳稅款。

國稅局官員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購買的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除了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還會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可以按次處罰,並停止其營業。

高雄國稅局舉例,總機構甲公司與分支機構乙分公司,為經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營業人,乙分公司在2022年3月至4月(期)銷售貨物,因當期統一發票未至月底即已用罄,為圖一時方便,未依規定持該分支機構的購票證加購統一發票,卻轉向總機構甲公司借用,開立總機構甲公司領用之統一發票,並由總機構申報銷售額。

官員解釋,乙分公司雖未涉及逃漏稅,不過總機構甲公司將領用的統一發票轉供分支機構乙分公司使用,經國稅局查獲後依營業稅法規定予以處罰。

另外,國稅局官員提醒,營業人如果無銷貨事實卻開立不實發票,幫助分支機構營業人逃漏稅,也屬於不法行為,營業人如果申報不實發票的銷售額,發生溢繳營業稅情形,因為是營業人違法行為產生的溢繳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國稅局不會退還溢繳稅款。

2022-12-15經濟日報

 

兩年未返台被除籍 免稅車輛恢復課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人出境滿兩年以上未入境,戶籍被戶政機關直接遷出登記者,原本因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從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說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繳納稅捐時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身心障礙有特別扣除額,稅務局官員表示,符合免稅規定的身心障礙者,車輛屬於身心障礙本人所有,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提出申請。

不過需要留意,國人出境滿兩年以上未入境,戶籍會被戶政機關直接遷出,因此原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不能適用免稅優惠。官員表示,除非原本適用免稅者,在入境辦妥戶籍遷入登記後,才可再申請免徵牌照稅。

2022-12-15經濟日報

 

企併法修正 留意三重點

總統府今年6月公布《企業併購法》修正條文,依企併法第54條規定於昨(15)日施行。經濟部說,修法包含保障股東權益、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及擴大彈性租稅措施等三大重點。

首先,在強化股東權益保障部分,規定公司必須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董事就併購之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以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的理由;並擴大反對併購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之適用範圍。

其次是放寬非對稱併購適用範圍,特定條件下可由董事會決議後進行併購,不需再經股東會,加速及簡化併購流程。

最後是擴大彈性租稅措施,明定被併購新創企業個人股東取得的股份對價,可選擇全數延緩繳稅;同時明定可辨認無形資產之類型,並放寬併購產生的無形資產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十年做為攤銷的計算標準,更易於估計租稅成本。

2022-12-16經濟日報

 

房地交易虧損 三年內抵減

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後取得房地,不管是虧損或獲利,都必須在移轉登記日隔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房地合一交易若有虧損,可在交易日以後三年內抵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不過要留意三年折抵期限,若超過期限,國稅局將不准認列。

國稅局官員表示,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案件,房地交易獲利或損失的計算,是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交易獲利所得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交易若經核定產生虧損,可自交易日後三年內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2016年10月10日以總價850萬元買入A房地,2018年1月5日以總價900萬元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20萬元,申報房地交易損失70萬元(出售總價900萬-取得成本850萬-取得改良移轉費用120萬),並由國稅局核定交易損失。

之後甲先生又在2022年3月3日出售2019年買入的B房地,交易所得為200萬元,此時甲先生申報減除出售A房地的損失70萬元,但因已超過損失交易日後三年度的抵減年限,因此國稅局否准認列,核定補稅。

另外,國稅局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包括取得費用、改良費用及移轉費用如果產生損失,其中移轉費用可列舉提示證明文件,但如果未能提示證明文件,推計費用率為3%,並以30萬元為限。

國稅局呼籲,民眾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案件,應注意房地交易盈虧互抵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因不熟悉《所得稅法》,遭國稅局補稅。

2022-12-16經濟日報

 

B2B銷貨應開三聯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另一營業人(B2B)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不可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若不慎誤開成二聯式,應記得作廢後重開三聯式發票,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三聯式發票應據實載明字軌號碼、交易日期、金額、銷售額、稅額等內容外,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編;另外,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者,應收回作廢另行開立。

國稅局官員說明,若查獲應開立三聯式,而誤開成二聯式,營業人應在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並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金額不得少於1,500元。

國稅局舉例,營業人甲銷售貨物10.5萬元(含稅)給小規模營業人乙,但開立發票未載明買受人乙,且誤使用二聯式統一發票,遭國稅局按發票所載銷售額10萬元,處1%罰鍰1,000元,因金額不得少於1,500元,應處罰鍰1,500元。

2022-12-16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