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電子報-20221121-列報海外所得 小心三地雷等13則
列報海外所得 小心三地雷
稅局提醒 相關資料非查調範圍 應主動申報 基金轉換形同贖回要報稅 財產交易損失有條件抵稅
民眾申報海外所得常見三大誤判,導致申報錯誤,包含誤以為海外所得屬查詢所得範圍、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不會產生課稅問題、誤以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跨類別盈虧互抵。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避開申報地雷,以免遭補稅甚至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納稅人每戶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70萬元者,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最低稅負)。
中區國稅局彙整民眾申報海外所得時,常見三大誤判。首先,誤以為海外所得是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
每當所得稅申報季,納稅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但由於海外所得資料來源眾多,並非國稅局提供查詢範圍,納稅人應主動申報。
國稅局指出,民眾若向國內金融機構申購海外基金,通常會收到金融機構郵件通知、對帳單等資料,納稅人可留意,若未收到相關通知單,應主動向往來銀行詢問,以免漏報。
第二種常見誤判是海外基金轉換,誤以為無任何現金匯入就無課稅問題。
實際上,海外基金轉換形同贖回原基金,並以贖回基金金額,重新購買新基金,在基金轉換當年度就應計算損益,計入所得課稅。
第三種常見誤判則是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誤以為可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盈虧互抵,或誤以為可遞延至以後年度扣抵。
國稅局舉例,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就不能與海外利息所得或海外營利所得互抵,常有民眾誤以為能跨類別盈虧互抵。
另外,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在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若該年度無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也不能遞延到以後年度扣除。
國稅局表示,對一般民眾而言,常會認為同樣是海外投資,有賺有賠,照理將應該都能夠互相扣抵,但稅法規定並非如此,過去常有納稅人未留意相關規定,導致短漏報基本所得額。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投資各類海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債券、外國股票等,應注意是否有各種海外所得,並自我檢視是否已超過當年度免稅額,以免因疏忽未申報遭補稅處罰。
2022-11-14經濟日報
申報海外所得常見誤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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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 |
正確規定 |
誤以為海外所得屬查詢所得範圍 |
非國稅局提供查詢範圍,應主動申報 |
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無課稅問題 |
基金轉換當年度就應計算損益,計入所得課稅 |
誤判盈虧互抵方式 |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盈虧互抵,也不能遞延扣抵 |
資料來源:國稅局 翁至威/製表 |
扣繳申報逾期將挨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負責人給付應扣繳的各類所得時,除了應依規定扣繳稅款,還要記得在限期內申報扣繳憑單,以免挨罰。
以給付境內居住者為例,依規定應在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在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是某公司負責人,也是其扣繳義務人,在2021年給付中華民國境內某事務所執行業務報酬55萬元,在給付時,已依規定扣取10%稅款共5.5萬元,應在2022年1月31日前申報扣繳憑單,適逢農曆春節假日延長到2022年2月7日前。
但是甲君直到2月21日才補報,被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雖然甲君主張短漏金額不多、違章輕微,希望申請免罰,但遭國稅局駁回。
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在給付各類所得時,負有據實開立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之義務,以維持稅捐正確核課。
2022-11-14經濟日報
產創條例投抵 國稅局提兩點注意
相關子法修正 1.明定資安產品或服務的五大功能 2.「當年度」認定改以交貨、技術服務提供完成年度為準
為推動產業營運模式加速轉型、鼓勵創新與數位升級,今年7月修正發布《產業創新條例》相關子法,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須留意修正兩重點,分別為一、明定資安產品或服務的五大功能;二、投資抵減「當年度」認定方式,改以交貨、技術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強化國內各產業資訊安全防護能力,經濟部與財政部在今年7月修正發布,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之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簡稱:抵減辦法)。
抵減辦法新增兩項重點,分別為一、增訂「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五大功能,明定資安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的要件及用詞定義;第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
因此,企業若要符合抵減辦法的適用範圍,必須清楚抵減辦法的用詞定義。官員說明,「辨識」為資通安全治理及風險評估、資產管理;「保護」則包含端點裝置防護、網路安全防護、資料加密與保護,以及應用服務保護;「偵測」涵蓋端點及網路偵測與回應、使用者行為分析;「回應」主要是針對偵測到的資安事件,規劃並實施適當的行動;「復原」包含異地備援,以及資料備份。
但要特別注意,若是安裝在個人電腦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將不可適用抵減辦法,因為並不符合促進產業投資與創新的目的。
另外,企業還須留意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國稅局官員說明,自2022年起,投資抵減的當年度改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
國稅局表示,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範圍,可以選擇在支出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或是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三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但經擇定不可變更,且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2022-11-15經濟日報
留意資安抵減辦法兩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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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 |
明定資安五大功能 |
增訂「辨識」、「保護」、「偵測」、「回應」及「復原」五大功能,明定資安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的要件及用詞定義;安裝在個人電腦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將不可適用抵減辦法 |
投資抵減「當年度」認定方式 |
企業須留意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國稅局官員說明,自2022年起,投資抵減的當年度改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認定 |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製表 |
財政部:FTX投資血本無歸 可認列損失
財部:帳上若有這筆資產 申報最低稅負時可與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盈虧互抵
加密貨幣平台FTX聲請破產,投資人血本無歸,財政部昨(14)日表示,公司帳上若有帳列這筆資產,因FTX破產而滅失,則可依規定認列損失;對個人而言,若屬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在申報最低稅負時與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盈虧互抵。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昨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皆關注FTX議題,李貴敏問財政部長蘇建榮,民眾若有因FTX投資損失,是否可在申報所得稅時提列財產損失?
財政部長蘇建榮回應,若有申報所得,依規定可列報損失。
賦稅署官員表示,以營利事業而言,公司帳上若有列報這筆資產,因FTX破產導致債權受有損失,依規定即可依照營所稅查核準則認列債權損失;但若過去公司並未揭露這筆資產,而是檯面下(undertable)交易,原則上無法認列。
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損失,認列損失時點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日為準;若後續被投資事業清算,營利事業分配到債權,則應在分配年度列為收入。
舉例而言,FTX被法院裁定破產日為111年度,甲營利事業可出具合約等證明文件,證明債權受有損失100萬元,於111年度列報損失。
另外個人方面,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屬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在申報最低稅負與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在同年度互抵。
至於公司或民眾將FTX的原生代幣FTT存在「冷錢包」,而非卡在FTX交易所,目前FTT仍可交易,損失尚未實現,由於我國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未實現損失不能列報。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僅能就稅法原則說明,FTX相關個案情況不同,仍會依據個案情況來檢視。
2022-11-15經濟日報
營業人跨區舉辦臨時銷售不必額外申請稅籍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出清存貨或配合節慶活動,在稅籍登記地以外地區,舉辦臨時銷售行為,營業人只要向原所屬國稅局申報營業稅即可,不用額外在當地申請稅籍。
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在活動開始前,應先向原本稅籍登記地所屬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在銷售貨物時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並申報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A公司設籍高雄市新興區,以銷售自有品牌服飾為主要業務,為出清存貨在高雄市鼓山區承租特定空間,進行短期的臨時性特賣會,則A公司只要跟原本登記地,負責高雄市新興區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即可。A公司在活動期間要依規定開立發票,將特賣會銷售額併入A公司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2022-11-15經濟日報
進口貨「洗產地」 將重罰
虛報生產國別 貨物將遭沒入 再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昨(15)日表示,近來有業者向國外賣家訂貨,因未確認進口貨物實際製造地,導致「虛報產地」,而遭海關開罰,關務署提醒業者應詳實申報,否則恐違規受罰,最高可罰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近期有國內業者向新加坡訂貨,貨品從新加坡出口到台灣,業者沒有向賣方確認,直接申報貨物製造地為新加坡,然而實際上,這批貨品卻是在中國大陸製造,外界解讀,這批貨品是到新加坡「洗產地」後進口到台灣。
由於台灣與新加坡有簽訂「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與紐西蘭則有「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可適用優惠關稅,海關發現實際產地為大陸後,不僅取消進口人適用優惠關稅,也依海關緝私條例虛報產地論處。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表示,台灣與新加坡、紐西蘭有簽訂優惠關稅,進口人應特別留意,貨物進口地是否為實際產地,並依據相關規定在報關時詳實申報,避免受罰。
至於是否有「洗產地」意圖,或是一時不慎誤觸法網,蘇淑貞表示,尚無法推斷進口人意圖,實務上發現這類貿易行為,特別提醒進口人要留意貨物實際產地,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關務署表示,未取得經濟部貿易局同意文件,擅自輸入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的大陸物品,若虛報生產國別,即涉虛報產地、逃避管制,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除貨物沒入外,並處罰貨價三倍以下罰鍰。
2022-11-16經濟日報
經營「密室逃脫」 須繳娛樂稅
近年密室逃脫活動相當熱門,有業者詢問經營密室逃脫設施是否課徵娛樂稅,如果收入有淡旺季之分且金額差異大,要如何申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提供密室逃脫活動及設施,具有娛樂性質,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除了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查定課徵外,其餘的業者每月均應自動報繳娛樂稅。
另外,對於會計制度健全,且經國稅局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自動報繳營業稅者,應採自動報繳方式繳稅。
稅務局官員指出,在淡季期間,採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可就該期間的實際收入申報娛樂稅,申報收入若減少,稅額也將隨之降低,具有自動調整因應機制。
另外,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表示,各種娛樂場所及娛樂設施的不同,採差別稅率課徵。
2022-11-16經濟日報
公司解散、廢止 要做三件事
註銷稅籍 貨物抵債須開發票 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 清算所得限期報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因故自行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有三項應處理事項,分別為一、辦理稅籍註銷;二、若以貨物來抵償債務,視為銷售須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三、應在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並計算清算所得,在期限內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公司解散、廢止、轉讓或與其他營業人合併時,營業人應在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屬於銷售貨物;當公司留存的貨物已不再銷售,或是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也會被當作銷售貨物。
國稅局官員解釋,因為當作抵債或留存的貨物,在當初買入的時候,所支付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將貨物移轉與他人時,性質與銷售是相同的,所以要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其中時價是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貨物的市場價格。
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在2022年3月1日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不過國稅局調查發現,甲公司帳上小貨車、自用小客車等資產,已移轉至股東名下,不過甲公司卻未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因此核定甲公司有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的情形,除了要求甲公司補稅外,並依法處罰。
國稅局官員提醒,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如不再營業,卻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向國稅局申請購買統一發票,依規定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營業人若未開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另外,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在年度中解散,應在解散日起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至於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照申報當年度所適用的營所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而「清算期間」的期限,如果是公司組織,則依《公司法》規定;如不屬於公司組織,則自解散日起三個月為清算期間。
2022-11-17經濟日報
公司解散須留意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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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說明 |
辦理稅籍註銷 |
公司解散、廢止、轉讓與其他營業人合併時,營業人應在主管機關核准解散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
貨物抵償,視為銷售 |
當作抵債或留存的貨物,在當初買入的時候,所支付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將貨物移轉與他人時,性質與銷售是相同的,所以要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繳交營業稅 |
決、清算申報 |
公司在年度中解散,應在解散日起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至於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照申報當年度所適用的營所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製表 |
仲介進口原料 外匯收入要稅
國稅局強調 介紹買賣不屬於與外銷有關勞務 不得適用零稅率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取得國外公司給予的外匯收入,仍要檢視營業人提供的勞務,是否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外銷勞務,如該勞務的性質為介紹國內買主由國外進口原料者,營業人取得的外匯收入,不得適用零稅率。
官員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應取得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所提供的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才能適用零稅率。
不過如果勞務的性質為介紹國內買主由國外公司進口原料,不屬於和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因此即便取得外匯證明文件,仍不能適用零稅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公司介紹乙公司向外國A公司進口原料,雖取得A公司支付的外匯佣金收入,不過因該勞務不屬於與外銷有關,因此甲公司取得A公司的外匯佣金收入,不能適用零稅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按5%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取得國外公司給予的外匯收入,在申請適用外銷勞務零稅率時,應就所收取外匯收入與提供的勞務對應關係,負舉證責任,如有誤申報為零稅率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可加息免罰。
另外,如果企業提供的外銷勞務適用零稅率,仍要留意申報營所稅時,將該筆營業收入併入所得計稅。
2022-11-17經濟日報
企業短漏所得 國稅局罰三倍以下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導致加計短漏的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的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金額,按有無辦理結算申報,處兩倍或三倍以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9萬元,最低處罰4,500元。
國稅局官員說明,甲公司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所得額為虧損300萬元,但經國稅局查獲甲公司漏報利息收入60萬元,雖加計該筆漏報的利息收入,全年及課稅所得額仍為虧損,並無應納稅額,不過依規定仍應就短漏報所得額60萬元,按當年度適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出金額12萬元(60萬元×20%),處兩倍以下的罰鍰。
不過,因甲公司在查獲後承認違章事實,並願意繳清罰鍰,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處以0.4倍罰鍰,共4.8萬元的罰鍰(12萬元×0.4)。
2022-11-17經濟日報
併購取得無形資產 可認列
企業併購法修正 增訂攤提規定 明訂認定審認文件 有助減緩租稅負擔 下月15日上路
為反應企業併購成本,緩減企業併購的租稅負擔,今年5月立院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增訂無形資產攤提規定,將在今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會計師表示,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大益處,此次修法有助於無形資產的認列。
會計師表示,併購常是企業拓展組織規模,以及因應市場競爭下所採取的商業手段之一,透過併購可以加速轉型,但過去併購成本所取得的無形資產,稽徵機關卻以《所得稅法》規範,可以攤提的成本僅為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才能適用,其他無形資產常無法認列。
會計師解釋,企業併購常見取得的無形資產是商譽,但在財務會計處理下,商譽是採剩餘法認定,就是併購成本減去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而可辨認資產中,須經由獨立專家出具可辨認淨資產價值的收購價格分攤報告,包含無形資產予以辨認及評價,若所辨認的無形資產有不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範圍,就無法在稅務申報時攤銷。
會計師表示,在《企業併購法》未修正前,併購成本中有部分的無形資產無法認列,而併購後所生的利益卻須依法納稅,不符合《所得稅法》量能課稅原則。因此財政部透過《企業併購法》修正,增訂無形資產攤提規定,明訂認定的審認文件,例如:增加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以利企業遵循。此法將在今年12月15日開始實施,能有效助攻企業併購取得的無形資產攤銷成本認列,緩減企業併購的租稅負擔。
會計師說明,《企業併購法》修正增訂第40條之1,有關因併購取得無形資產的攤銷規定,明文將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及各種特許權等,列入無形資產的認定範圍,並可以按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年限,計算攤銷,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大益處,也可以降低徵納雙方,對併購無形資產攤銷的認定產生歧異。
2022-11-18經濟日報
企業併購法可辨認的無形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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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攤銷年限 |
營業權 |
10年 |
著作權 |
15年 |
商標權、專利權、積體電路及電路布局權、電腦軟體及各種特許權 |
公司併購取得後餘留法定享有年數;法末明定享有年數者,按10年計算 |
營業秘密 |
公司併購取得後餘留法定享有年數;法末明定享有年數者,按10年計算,如稅捐稽徵機關有疑義,可向收購方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意見 |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陳姿穎/製表 |
出租房收回自住 重新申請優稅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屋主將合法房屋供公益出租,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可享地價稅及房屋稅同等於自住用優惠稅率;不過若後續如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屋主收回自用須提出申請,才能享有房屋稅1.2%及地價稅2‰自住優惠稅率。
稅捐處說明,為鼓勵市民將閒置房屋釋出,增加房屋供給,只要屋主將合法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即可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及地價稅可享相當自住優惠稅率。另外,房東也可加入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每屋房屋稅及地價稅稅額可減徵40%(不過各以1萬元為上限)。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屋主如將出租房屋收回自用,並將自己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遷入該址,要記得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2022-11-18經濟日報
繼承農地列管期贈子女 要徵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可免課徵贈與稅,但農地須繼續作農業使用,且受贈人自受贈日起五年內的列管期間,不能移轉給他人,才能享受此項免稅優惠。因此,將繼承免稅的農業用地,在列管期間再贈與子女,仍會被補徵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的農業用地,繼承人在繼承日起五年內,若移轉給其他同為繼承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可免追繳遺產稅,不過應自繼承日重新列管五年。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有民眾王先生詢問,先前繼承一筆免稅的農業用地,近日想將這筆農業用地贈與給子女,但不清楚是否會被補徵遺產稅,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王先生在繼承免稅農業用地五年內,將該筆土地移轉給其他同為繼承人,且有農業生產事實,就可以免追繳遺產稅。
2022-11-18經濟日報